根据有关规定,福州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就福州市可信数字身份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进行邀请招标。
福州市可信数字身份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预计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建设内容如下:
新建福州市可信数字身份公共服务平台软件系统,提供结合可信数字身份和本地数字身份的网证二维码全生命周期管理,并根据业务安全等级对身份核验的要求提供分等级的网证二维码核验服务。
涉及福州现有体系内的部分系统对接,包括福州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福码平台、福州市政务服务多数字证书互认平台、福州市数据共享网关等。
(1)政务服务类:包括线上政务办理场景、自助取号场景、政务窗口场景、政务自助终端场景。
(2)公共服务类:以乌山大院、东部办公区门禁访客场景为试点,为东部办公区提供一套门禁访客系统,实现访客预约。
(3)便民服务类:以酒店入住场景为试点,为旅店业治安信息管理系统提供身份核验信息。
(一)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已三证合一的可直接提交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二)投标人需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具备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专业的工程咨询单位,需提供备案截图及网站链接地址。
(三)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需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法获取有效期内的结果告知函的,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声明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五)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者截图(均注明网址)。
注:投标人以上条件中有任何一条不满足,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视为废标处理。
2.编制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并报审。
5.中标人需在完成现状调研、需求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设方案设计思路,并按照《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福州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中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要求及提纲,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
6.中标人需在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完成整体项目建设概算编制工作。
7.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完成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相关评审工作。
10.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于2019年11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15以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密封并加盖公章)递交至下述投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投标文件份数和要求: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共计叁份,均密封并加盖公章。投标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单独使用信封密封并加盖公章,不得在投标文件里体现报价。投标文件内需对附件评分标准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点对点应答。 |